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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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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内直转(以下简称区内直转),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的,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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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方面   (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   (二)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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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署令〔2022〕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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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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